1、呼吸疾病国家重点实验室为从事呼吸系统疾病防治研究的科研人员提供科研场所及课题经费。鼓励新思想、新方法及交叉学科的发展,提倡创新、求实、开放、交流的学术风气。
2、自主课题基金面向本实验室工作人员。凡副高职称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或获实验室两名PI书面推荐的青年学者均可提出申请。
3、自主课题基金申请应符合实验室当年发布的开放课题基金申请指南,其研究内容必须符合开放课题基金的资助范围,重点支持符合实验室主要研究领域的课题。
4、申请者必须填写《呼吸疾病国家重点实验室自主课题基金申请书》。由学术评审组(由学术委员会部分委员和室务委员会成员组成)对申请课题进行审议批准。
5、自主课题基金的申请每年受理一次。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查,评定结果由实验室主任批准签发,由办公室通知申请者。获得资助的申请者,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提交课题实施计划。
6、在课题实施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每一年须向室务会提交一次课题进展报告。室务会对报告审查后提出评审指导意见。
7、课题执行过程中,申请者如需改变或推迟计划,应及时申请并征得室务会的同意。
8、课题研究若偏离原计划方向,室务会将予以指正,不服从者,实验室主任有权中止课题基金的使用。
9、课题结束后,申请者应于三个月内结题,并向室务会提交课题档案,包括研究工作总结、学术论文、研究报告、以及相关的原始资料。逾期不按要求提交者,取消今后申请实验室自主课题基金的资格。
10、发表论文、成果等署名按“论文、论著等发表和专利、成果申请的有关条例”执行,并标注“呼吸疾病国家重点实验室课题基金资助,Supported by the grant from the State Key Lab of Respiratory Disease,Guangzhou Medical University”。
11、对成绩突出的课题研究人员,实验室主任将给予一定奖励。
12、自主课题的资助时间:面上课题一般为1-2年;重点课题为2-3年。
13、首次下拨50%给开放基金课题负责人,下拨时间为课题被批准后的一个月内。课题执行时每半年室务会根据课题研究人员提交的课题进展报告进行评审,决定下次经费划拨的时间和额度。
14、课题经费开支的范围如下:(1)实验材料、小型仪器设备购置及大型仪器租用等。自主课题基金原则上不能用于仪器设备的购置,如需利用自主课题基金购置仪器设备课题负责人向实验室申请并经室务会批准。(2)分析测试费。(3)学术活动资料费。(4)课题参加人调研差旅费(不含国际旅费)。(5)邮电、办公用品费。(6)研究生、临时工的劳务费,入选课题研究患者的交通费和误工补贴(7)管理费。
15、利用自主课题基金购买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及办公用品等归本实验室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或转让。
16、课题经费的各项开支标准,均按现行国家和广州医科大学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17、各项开支均应按时向财务部门报帐和结算。课题结束后,课题研究人员应及时做出经费使用决算。
18、课题结束后,节余经费的40%由本室收归入实验室主任基金,60%留课题组继续使用。对节约经费又能较好完成课题计划者,实验室主任将从节余经费中给予一定的提成奖励。